1、对法律不了解,用工不规范。 2、重视征信,担心产生不良影响。 3、举证困难。 4、耗费较大的时间精力。
比如一些外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以为让员工签字声明放弃就可以规避风险,实际上,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即便员工签字放弃也不行。他们接触到一些员工,虽然签字放弃社保,但到头来又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文规定企业要缴纳社保,仲裁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此外,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很多企业因为疏忽了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单位很易败诉。由于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很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之现在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容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很多都不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执行也不到位,因此很多时候一旦发生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败诉的概率极高,甚至在南方一些地区发生过职业“碰瓷”的现象,间接地增加了企业的隐形用工成本。
1、对法律不了解,用工不规范 很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人事部的主管人员缺乏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不按时足额发工资等等,确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劳动者提供充足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仲裁委会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2、重视征信,担心产生不良影响 司法的公开透明,大部分判决裁定都会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同时企查查、天眼查常用的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平台会整合企业的涉诉等相关信息、经营风险等,供人查询。且《劳动法》总体上偏向保护劳动者,若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而每一项企业败诉的判决都会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的风险。 金融机构、招标机构、招聘中介会很容易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用人单位的涉诉信息,劳动仲裁会明显影响企业的融资、投标和招聘等。此外,若用人单位拟上市的,证监会对企业诚信要求相对比较严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较多也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3、举证困难 用人单位应诉的时候,通常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实务中大多用人单位确实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举证证明其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十分困难。 4、耗费较大的时间精力 单位怕劳动仲裁的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劳动仲裁会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