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和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
2.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3.对委托鉴定案件的送检材料和鉴定意见组织质证。
4.接收并核对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5.执行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决定。
6.起草案件审查报告和庭审要点清单。
7.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8.根据主审法官指导,主持庭前和庭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报主审法官审核确认。
9.草拟裁判文书。
10.与书记员共同进行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11.及时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办案信息系统。
12.指导书记员做好文书送达、案件记录、卷宗整理、电子信息录入和归档等诉讼事务性工作。
13.完成主审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14.因工作需要,根据主审法官的安排代行书记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