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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权威解释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付标准如下: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2、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3、工作年限未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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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释

要看公司解除的合不合法,合法的话是没有赔偿的。至于怎么算合法怎么算不合法,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看解除合同怪谁。 1.如果是你旷工,单位才解除,那就怪你,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 2.如果是你生病了,长期没法去上班,这时候你和单位都很无辜,谁都不怪,这时候单位解除叫无过错解除。 3.如果你工作的好好的,单位就是看你不顺眼,跟你解除了合同,那这个怪单位,单位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 这三种解除方式对应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合法解除没有赔偿;无过错解除赔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违法解除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就是2N。 另外提醒一点,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当然如果单位同意签,你不愿意签单位就不需要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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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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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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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法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员工有过错解除,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则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无过错解除,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则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认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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