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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辞退一个不想用的人

怎么辞退一个不想用的人

权威解释

一、明确被辞退员工在公司的现状 1、看被辞退员工的背景。 2、看领导的意图。 3、考虑如何解决后续问题。 首先需要考虑公司此次与那名同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她在工作期间是否有重大违纪现象?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对她进行了二次培训等等。最后公司是否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做好辞退员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1、完整、及时地更新员工的内部档案 2、熟悉员工的情况 3、做好清晰的工作绩效记录 4、了解部门和管理层的需求 5、熟悉劳动政策、法规 三、选择正确有效的沟通技巧 委婉,是话术技巧问题。根据当前形势分析个人处境,侧面点到让其明白,并做好引导。有效,是你的辞退程序有效,如果是员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不胜任,就要找出员工不胜任的证据。如果是强制的辞退,一定要注意第一步沟通的时候引导其个人写出离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的麻烦。当然,有些公司财大气粗也不介意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就直接谈给多少钱走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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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释

如果因为单位变化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胜任条件,之后调换岗位,员工拒绝单位调换岗位的话,被辞退,就需要看员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果属于严重违纪则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辞退人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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