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行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相关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六)负责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拟订全市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黄金、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稀土、钢铁、民用爆炸物、轻工、服装、纺织、食品、盐业、医药、家电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亲商助企工作,开展面向大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大型骨于企业加快发展。 (十)负责拟订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信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4、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 5、指导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6、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7、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 8、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