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劳动者请假程序合规,且依据单位要求提供病假证明的,单位应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请很长的病假的,那么就涉及到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当我们请病假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袁帅于2009年4月入职于郝仁公司,工资为10000元/月。2014年1月,袁帅被查出患有直肠癌,之后袁帅一直处于休病假状态。直到2014年8月18日,袁帅与郝仁公司协商一直解除了劳动合同。关于袁帅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呢? 沪这边,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7月5日:10000*70%*80%=5600元; 疾病救济费:2014年7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10000*70%*60%=4200元; 综上,关于病假这块工资,袁帅总计能拿5600+4200=9800元。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概念 病假 指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医疗期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 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病假与医疗期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 病假工资待遇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疾病问题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应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